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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6-11-6 |
今年五月初各居民委对失业后退休没有享受到独生子女奖励金的人员已经做了统计,事隔3个多月过去,为什么还没有发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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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11-6 |
因为失业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费没有政策规定,五月份的统计是我们向政策制定部
门反映此问题、争取逐步解决所作的前期调查。该政策尚未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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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6-11-6 |
你好,《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中没有说明晚婚的10天婚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请问这十天是指工作日,还是连周末也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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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11-6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增加的婚假包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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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6-11-6 |
你好!我的户口在周水前街道,我现在在浙江分公司工作,我爱人的户口在浙江,我想以后的小孩户口上在大连,请问"计划生育证"怎么办理?以后小孩子出生地不在大连可以吗?
谢谢您的答复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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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11-6 |
小孩欲落户大连,生育手续可在大连办理。小孩出生地不在大连不影响其落户,但
相关证明必须齐全(如出生医学证明等)。具体生育手续办理请咨询周水前街道计
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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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6-11-6 |
我和爱人的户口都是开发区集体户口,后在甘区买房并居住一年。前几天我怀孕,并着手办理户口及准生证。但我们跑了一整天,户口却落不下去了。原因是正要落户时,发现居住证明已过期,需社区重新办理。但社区却因我怀孕,让我出具户籍所在地的婚育状况介绍信等为由,不给办居住证明。但我的户籍所在地却说没有这样的规定,不能开。
请问,办理准生证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1.户口刚落户,半年之后才可以怀孕?
2.怀孕前三个月必须办理准生证?
3.怀孕几个月后再办理准生证需要交罚款?
4.是否需要女方户籍所在地开具的婚育状况介绍信?如果有这样的规定,但为什么我的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工作人员却说没有这样的规定?
另外,社区工作人员是否有权以这样的理由阻止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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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11-6 |
因怀孕让户籍地必须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后才给办理居住证明,这是不对的。至于您
询问的问题1和3是不存在的;至于问题2和4是这样规定的:怀孕后应尽快办理生育
手续,办理生育手续时,户籍地应出具婚育情况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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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6-11-6 |
请问,独生子女费该由谁来发?为什么我们单位说没有这个费用?如果单位拒绝发这笔费用,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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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11-6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途径是: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各发放50%;一方无单位
的,由有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双方均无单位的,由当地财政发放。如单位拒发可
由当地计生部门帮助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建议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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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06-11-6 |
为什么享受奖励的四个条件中,出生条件定为"1933年后出生..."
1933年前出生的人年龄更大,更须得到奖励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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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6-11-6 |
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中出生年龄的界定,是国家人口计生委
在经过调研和测算后确定的。我国从1973年才开始实行计划生育,可以说1933年的
界定已经是放宽了年限,年龄更大一些的人员不是因为实行计划生育而少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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